保密协议这个是需要约定的,约定了就应该向员工支付。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员工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签有保密协议并约定支付保密费用的受法律保护;
签有竞业禁止条款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该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签署保密协议,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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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yi8746,九年团队激励、合伙人制度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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