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应当如何制定企业的股权退出价格呢?股权不仅需要制定给出的机制,更应该制定有效的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是股权保护和维护企业平稳发展的有效措施,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应当如何制定股权的退出价格呢?
第一,大型企业股权退出价格制定时应注意回购期权的分类和收回。
1.已行权的员工持有公司的股权,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已行权的员工离职后,公司可按照固定的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公司上市后,不再回购。
2.已经成熟未行权的期权,若员工离职时,有权决定是否行权,公司再针对情况进行回购。员工选择行权的,公司应该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
3.未达到行权标准的期权,公司应全部回购,放入公司股权激励的期权池内。
第二,大型企业股权退出价格制定时应注意对于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在实际操作中,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第三,大型企业股权退出价格制定时应注意股权回购价格。
1.已成熟未行权或已行权的,定价一般按照公司的及净资产计算收购价格。
2.未成熟期权定价:没成熟的期权不存在回收问题,因为这部分期权仍归公司所有,员工没有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权池。
第四,大型企业股权退出价格制定时应注意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如何确定退出价格?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按照合伙人买股权的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按照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是不同的。
大型企业股权退出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要以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为基础,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只有完善的退出机制和良好的给出机制相结合,才是一套完整的股权激励制度,才能最大程度的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出股权激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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