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干股激励问题一、激励对象及认购资格
根据新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的规定,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科研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企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首先是避免福利性持股和全员持股,且持股人员必须在公司关键岗位上,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或较大影响。其次对不得持股和不能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国有企业干股激励问题二、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
一、 国有非上市企业
(一) 员工持股的股权设置与持股比例界定
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的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作为国有企业,对企业的股权结构有刚性要求,即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对于国企,首要原则就是保证国有股的控股地位,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具体员工的持股比例。
二、 国有上市企业
(一)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的界定
对国有上市企业来说,除按照国务院及国资委的规定接受监管外,还需要遵守证监会的统一规定,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为“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的界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三、 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一) 股权激励持股比例界定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同时,若企业实施股权奖励,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
国有企业干股激励问题三、持股比例的计算方法
持股比例的计算关系每一位参与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员工的最终的股权比例、出资额度及预期分红,是激励对象最为关心的因素之一。下面介绍两种比较常见的计算方式。
(一) 工资薪金系数法
计算方法:在每年年终,计算每个激励对象本年所得总额,以收入所得最高者得系数设定为1,员工本年所得/收入最高者本年所得 即该员工的分配系数。
该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应持股比例=该员工系数/所有员工系数之和*员工持股计划总持股比例
(二) 职级、业绩考核系数法
计算方法:该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应持股比例=该员工系数/所有员工系数之和*员工持股计划总持股比例
该员工系数=X*Y
所有员工系数之和=
X为固定岗位系数,即每个员工分布的职级及职种所对应的系数,该数据与员工的岗位挂钩,为固定数据,该数据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设定之后一般不做变更。
Y为考核系数,即每个员工根据相应的考核指标确定的数据。计算方式为每一考核项目的得分和权重相乘的数据相加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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