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制度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1.关于合伙人的概念。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2.关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目前,我国实行合伙人制的企业基本是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
二、搭建合伙人体系
1、关键人才管理的两种制度选择
在创业期向成长期过渡的时候,为解决创始人的精力和能力不足问题,企业会尝试职业经理人制,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职业经理人逐渐面临种种问题。有很多的职业经理人他只愿意和有能力承担有限的责任。职业经理人在与企业博弈的过程中,比较多的情况是追求先取后予,只赢不亏,只可以去奋斗,但是不能与企业共担风险,分担责任。不少职业经理人信奉良禽择木而栖的职场哲学,对企业忠诚度不高。而且良莠不齐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往往鱼目混珠,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
在标杆企业的实践示范和新的管理观点两种主要力量作用下,合伙人制应运而生。在利他时代,职业经理人制和合伙人制并存,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经理人的弊端将越来越明显,企业有必要了解并尝试合伙人制,这是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管理问题尤其是关键人才管理问题的有效之道。
2、股权激励不等于合伙人制
目前对于合伙人制的理解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多位自然人作为股东合伙办企业,指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制,遵循的是合伙制企业法;
第二种是对企业的特定人才实行股权激励;
第三种是指以股权激励为核心内容的人才管理体系。
合伙人136模式主张的合伙人制,指的是以股权激励为核心内容的人才管理体系,简单的说股权激励是合伙人制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进一步来看,合伙人制有两种基本的范畴,一个是法律范畴的合伙人制,一个是管理范畴的合伙人制。前者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形式成立公司,共享经营所得,共同承担亏损,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遵循的是合伙制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范畴的合伙人制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公司出于激励人才的目的让特定的人才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第二个要点是合伙人所持股份既可以是实股又可以是虚股,第三个要点是公司与合伙人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公司内部制度或政策约定。
股权激励是合伙人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当单纯的股权激励无法回避这些问题的时候,采取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体现“利、害、情、理”四个字,简单的说利是给人才的,害是约束人才的,情是尊重和关爱人才,理则是通过持续的教育训练培训辅导让他们明白道理,提升能力。
合伙人136模式中,“1”是指内圈的梦想,即事业走得长远要基于共同的事业理想或者说富有激情的梦想牵引。“3”是3块基石,指的是共享利益背靠背的信任和能力互补,这是三块基石。外围的6大模块和“利、害、情、理”4个字有一个对应的关系,激励机制和升降进退机制侧重的是示之以利,评估与考核体系侧重的是明之以害,动之以情是在文化准则和培养计划里面体现,业务与应力逻辑和评估与考核体现是晓之以理。
三、遵循合伙人制需要三套递进方案
在推行合伙人制时,企业需要的三套递进方案分别是激励方案、管理方案和促进方案。简单的说,激励方案是我们要给合伙人什么,怎么给。管理方案是为了确保我们所给予的给到合伙人的,合伙人能相应的回报给我们的合伙事业,回报给合伙企业,怎样来约束合伙人,确保他能够为合伙企业为我们的合伙事业创造价值。促进方案主要为了促进激励方案和管理方案的落地,需要重点关注文化和合伙人的培养。
(1)激励方案
合伙人的股权激励分为实股和虚股两种基本的模式,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事业部、部门,分、子公司甚至某一个具体的项目。
实股和虚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实股是特定人才以一定的方式来持有公司一定比例或者数量的股
份,特点是这个股权是经工商登记的,相应的虚股不经由工商登记;
第二点,持股人无论是否在职都拥有与所持股相应的资产所有权和分红权,所持股份可继承可转让,虚股只是在职的时候有权利,一旦离职有一些权利分红权不复存在;
第三点,实股持股人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受法律和内部政策规定和保护,虚股在职期间所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主要是由公司的内部政策规定。
在实股和虚股这两种基本的股权形式之下,股权激励有10种基本模式,这10种基本的模式中,除了公司股票价格和内部创业的持股是实股,而直接增量分红和TUP(华为时间单位计划)是虚股外,其他的既可以是实股又可是虚股。对很多的企业,尤其是非上市公司相对容易落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进行组合式选择并且在实践中可以有若干的变化。
在股权激励下,当人才获得更多的股票和股份收益后,丰厚的回报使其奋斗精神下降。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企业从文化的角度强调即便已经获得很多,也应该做有成效的奋斗者,同时要从顶层设计开始把合伙人制设计得更为到位。
在做顶层设计时,为了促进内部的良性竞争,需要对合伙人进行等级差别化的划分,自下而上分为普通员工、预备合伙人、正式合伙人、核心合伙人、终生合伙人。为合伙人身份层级的定义标准,其中涉及到的要素有岗位基准分,以及因企业的岗位设计不尽合理而设置的修正系数,岗位基准分和修正系数相乘得出合伙人分值,对照第一列里面的合伙人分值范围,最终确定特定合伙人身份层级。其中,修正系数由服务年限、历史贡献、未来期望3个典型要素形成,可以自行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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