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创始股东只投钱,不参与实际操作,没有明确的工作岗位要求,那么,股东只需监督和管理公司正常运营,不应该拿公司工资。
如果创始股东亲身参与到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当中,并且是全职的角色,那么,此时这个股东也是公司的实际员工,就要拿工资。
一般而言,股东员工的能力都很高,正常的工资待遇水平较高,而创业初期特别是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股东拿工资显然有些不适宜。这时就要“只记工资,只做帐,但缓发,待公司赚钱后,补发”,这一点仍是对亲身参与实操的股东给予必要的保障和公平。
原则就是“谁付出谁拿钱,谁工作谁拿钱”的原则,有的股东并不愿意自己的精力限定在某个项目上,所以,只投钱,赚钱分红;而有的创始人即是投资人又是员工,这时就要拿工资;
股东工资的制定,需要开股东大会研究确定,然后做帐务处理,一般而言股东的工资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低则对整个项目的运营团队是一种压制。即要客观,又要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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