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干股”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法律上对干股的讨论也日渐增多,由于干股并非法律术语,也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故在实务中存在着对干股的种种误解。可以说100%的人都听说过“干股”,但“干股”的法律责任却90%以上的人不知道!!!
何为干股?
干股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民间对特定股权的称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
实际上,干股通常是指持股人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由他人代缴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干股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干股是股权的一种;
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
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
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赠予协议的制约。
一般根据干股股东的地位,分为两种:
一是登记在工商档案中的干股股东;
二是没有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
原则上,工商登记有记载的干股股东享有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和实际出资的股东一样。反之,如果没有做工商登记的股东,则只能根据双方的合同协议享有部分权利义务,但是对外不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
干股存在的情形: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那么原有股东所持股权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权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权赠与。附条件股权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权。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
干股股东的表现形式
一般根据干股股东的地位,分为两种:一是没有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二是登记在工商档案中的干股股东。
(一)没有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一些不愿意公开身份,但却掌控公司资源,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采取不投入出资而占有公司股权。其所占有股权的出资并未体现在公司登记或备案的工商材料中,也未体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而是以他人名义占有公司股权,或干脆用另外的文字载体、口头协议等约定享受企业收益。这种股权被人通俗地称为“干股”。
(二)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与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相对应,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虽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却通过种种方式登记为公司股东,并取得了公司向股东颁发的出资证明,也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参与公司的管理及利润分配。这种不出资但却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主体也被称为“干股”股东。在实践中,这种干股的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其存在的基础大致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因腐败而产生,其二是因交易而产生。
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没有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仅能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赠与协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民法》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
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个今天上午客户咨询的问题。这可是客户花了几千块钱进行的付费咨询,希望能够引起你的思考。
问题如下:有一个员工跟着我两年,工作非常努力,现在我想让其入股,但我现在拿不准,是给干股呢?还是让其掏钱入股?如果掏钱入股,万一他不好好干,到时候股权收不回来怎么办?
企业家朋友,碰到这个问题,你会如何思考?
我说:你的企业盈利情况如何?
答:盈利情况很好,一年可以盈利 1000 万以上。
我说:你计划给员工多少股权?
答:2% 。
我说:员工有实力购买并愿意购买吗?
答:员工愿意掏钱购买,并且有实力购买。
我说: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一起来分析掏钱入股和不掏钱入股的利弊,以及你担心的员工入股后,不努力工作的解决办法。
►干股入股的好处及不足:
所谓的干股就是员工不用出钱还能在企业享受分红,这种股份名义上是股份,实际上一种变相的奖金奖励,干股的好处是员工没有入股的压力,适用于初创期的企业,或者员工手中没有资金,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度不够。
干股的弊端也同样明显,员工因为没有掏钱入股,对企业可能没有归属感,会认为自己依然是企业的打工者,员工也不认为那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干股在企业盈利时对员工有激励效果,如果企业不盈利,干股的作用会打折扣,甚至失去作用。
►员工掏钱入股的好处
员工愿意掏钱入股,说明认可公司,是双赢的局面,员工入股后,在身份上获得认同感,企业可以通过让员工入股,更好的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如何收回不合适的员工的股权
员工掏钱入股,不是花钱买员工的积极性,员工的积极性一定不是花钱买来的,员工入股之后,必须有考核,即必须有压力,员工没有压力,买股之后也不一定努力工作。
至于客户担心的员工掏钱入股后,不努力工作,导致股份无法回收的问题,这是可以通过约定解决的,解决方式如下:
二、在锁定期之外离职
❶在锁定期外,员工主动离职的,如果企业正常经营且盈利,约定退股价格的标准,可以按照企业的利润的倍数计算企业股权价格。
如果员工离职时,企业未盈利或处于亏损状态,原则上不允许员工退股,如果员工坚持退股,则按照入股价格 50% 退还员工的股本金;如果企业已经上市的,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定执行;
❷锁定期外,约定的员工未完成公司的考核指标,公司也可以收回股权,收回股权的价格可以是员工入股的原价或者按照原价的 1.2 倍退还;
❸锁定期外,员工因犯罪被处以刑罚,比如酒驾,无法上班的,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比如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违反公司的规定,擅自从事和公司相同的业务;公司也可以收回员工的股权;收回的价格可以是入股的原价,如果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
❹锁定期外,员工生病或意外导致失去劳动能力,则约定员工可以继续享受三年的正常分红,然后按照员工在锁定期外约定的股权价格退还;注意这里和员工在锁定期内生病的差别是员工多分享一年的红利;
当我分析完之后,这个客户说:我明白了,你这样一说,我的顾虑就消除了,我还是让这个员工掏钱入股吧,你能给我提供相关的协议范本吗?协议范本我们肯定有的。
当然,这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情形,还有一些情形未进行详细列举,比如员工死亡时股份如何处理,员工离婚时股权如何处理,以及员工的股权是签代持协议还是将员工的股权在工商局进行注册。
如果企业有上市计划,股权又该如何处理,有的员工的股权在总公司,有的员工的股权在分公司,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我们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总之,企业在让员工入股时,不要因噎废食,不要因为担心员工不好好干,股权收不回去,就不让愿意掏钱的员工入股,在我们的实务处理过程中,遵照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定的原则。
公司和员工之间进行灵活的协商处理,这样的股权是企业家能放得出去,还能收得回来。
再次强调,在股权激励时,一定要设计退出机制,这是股权设计的 “紧箍咒”。没有规则,就对员工就没有约束力。
作为一个企业的老板或者合伙人你有没有想过:
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年。不仅企业的生命周期短,能做强做大的企业更是廖廖无几。企业做不长、做不大的根源当然很多,但核心根源却只有一个——企业的股权出了问题!
企业的死亡不是死于外部的竞争,而是死于企业内耗。
中国有句老话,生意好做,伙计难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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